1、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2、依法對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債務、第三人及其它相關人員提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控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爲。
對犯此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3、財產保全,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係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係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爲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對於前妻或前夫來說,當初在離婚的時候已經完成了財產分割的情況下,對方貸款或是轉移財產的行爲都跟自己是無關的,但是對債權人就不一樣了,債務人很有可能是利用假離婚故意轉移財產,這種惡意逃避債務的方法是法律上不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