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轉移財產怎麼判?

離婚降臨時,一方往往儘量轉移或隱瞞夫妻共同財產,造成另一方財產受到損失。有下面情形之一都可以認定離婚轉移財產

夫妻離婚轉移財產怎麼判?

1、隱匿房產

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那些經濟收入比較好的家庭,夫妻雙方一方收入較高,又有心計,離婚之前就已經在外購置了房產,另一方毫不知情;在離婚分割時該房產也就不再分割財產之列。這種情況的取證比較困難,需要受害一方的關注和調查。

2、擅自轉讓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前後,一方偷偷的將夫妻共同財產的房屋給賣掉了,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應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對於一方擅自轉讓房產遵循—保護不動產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的原則。發生這種情況一般是房產證只登記了一方的名字,或一方又出具了假的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證明,使得交易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從而使第三人的合法善意的情況下交易、過戶成功。出現這種情況,法律一般會保護交易的穩定及善意取得方的利益。那麼離婚夫妻雙方就需要轉讓的房款進行分割。至於,低價轉讓的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過錯方承擔。

3、以他人名義購房的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他人名義購置房產,離婚後再過戶到自己名下的。這種情況也需要當事人調取大量的證據,且難度很大。主要在對方出資渠道和時間上下功夫。

離婚時如何應對轉移財產

爲防止一方擅自處置財產,最好不要把財權交給一個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處理貴重的夫妻財產,另一方要及時制止,尤其要注意對方以孝敬長輩等名義將財產轉移。

轉移現金取證較難,建議對大宗存款設夫妻聯名帳戶,防止一方擅自轉移;發覺一方有可能轉移財產,儘可能保留對方銀行帳戶及交易明細等證據。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一方已在轉移財產,可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離婚後又發現對方婚前轉移財產的證據,可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財產轉移情況較爲複雜,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調查取證,保障合法權益。

法律保護弱者,對轉移財產的一方應少分或不分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之間離婚時,如果一方在離婚前或者是離婚期間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時,可以讓其少分或者是不分財產。

離婚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轉移財產,避免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進行平均分割。要是在離婚的時候發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情況,應該要合理的維護個人的權益,透過司法途徑來解決。但離婚轉移財產行爲要先進行認定,此時我們如果是自己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