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復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嗎

離婚後復婚前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嗎

一、離婚後復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嗎

離婚之後又復婚的各自的財產還是屬於個人財產。首先夫妻在離婚的時候作出的財產分割,一旦分割完畢那麼這就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了,而即使之後雙方又有復婚的行爲,那這樣的財產也不會因爲重新締結了婚姻關係,而讓個人財產又變爲共同財產。

二、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爲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爲,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爲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綜上所述,離婚之後也就說明離婚夫妻對於共同財產已經分割清楚了的,那麼如果在離婚之後和復婚之前的這段時間的收入那麼是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是夫妻領取結婚證之後開始計算的一切收入和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