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處置共同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處置共同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一、夫妻處置共同財產的原則是什麼?

夫妻處置共同財產的原則主要是夫妻對於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置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都具有處置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應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如果夫妻與婚前或婚內訂立財產協議,約定婚內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依法則雙方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中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A、工資、獎金。

B、生產、經營收益。

C、知識產權收益。

D、遺囑或贈與合同所取得的財產,但有本法18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

E、其它應屬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置權。

3、婚姻法17條規定的“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置權”應理解爲:

A、夫妻對於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置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都具有處置權。

B、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置夫妻共同財產的,雙方應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爲由抗辯善意第三方。

4、離婚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以適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作出判決。

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之中所享有的合法權利,應依法予以保護。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具體處理時,考慮生產、生活實際需要、來源、數量等情況,可以適當有所差別。專屬於一方的個人物品,應歸個人所有。

夫妻在正式擁有法律關係之後就在財產的處理上具備了同樣的權利,只要是夫妻賺取而來的家庭財產就應該由雙方平等的享有處置的權利,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隱瞞另一方私自處理且與一方沒有任何關係的情況下也是不允許的,這樣是侵害對方的一種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