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怎麼給

離婚撫養費怎麼給

近年來,離婚的人越來越多,導致離婚後關於孩子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爭奪的糾紛層出不窮。但實際上,離婚後撫養費的多少也是有個標準的。

所謂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具有撫養未成年人的義務的人爲未成年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不需要撫養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擔未成年子女全部或者一部分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等,至於撫養費應該給多少和要給持續支付多長時間就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那麼就就需要由人民法院來判決。

支付撫養費的數額應該符合以下三個前提:一、孩子實際需要多少錢;二、父母雙方能夠負擔多少;三、其生活的地區的生活水平的高低。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可以根據其收入狀況分爲以下三種情況:

一、如果在離婚之後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的一方本身是有穩定工作,也就意味着對方應該是有比較固定的收入,那麼此時撫養費的金額一般按照其工資總額(工資和獎金)的20%~30%來給,如果有兩個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可以相應提高,但最多也不能超過50%。

二、如果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沒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依照當年的收入或者同行業的平均收入的20%~30%支付來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但要是家裏面有兩個及以上的孩子需要撫養的話,則支付的撫養費比例可以相應有所提高。

三、如果存在類似於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子女殘疾的情況,這樣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更多的錢來給子女看病治療,因而也可以適當提高撫養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滿18週歲但仍就讀於高中及其一下水平的學校,不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仍然需要支付撫養費。而且撫養費的前提是必要支出,給孩子購買電子產品,外出旅遊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所涵蓋的範圍,這些支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是可以拒絕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