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婚前財產參與分割嗎

離婚時婚前財產參與分割嗎

1.在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之下,如果兩夫妻決定離婚,往往會涉及到雙方財產的分割問題,但一般婚前財產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因爲婚前財產是屬於夫妻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夫妻兩個人進行協商可以進行分割的情況除外。

2.婚前財產指的是什麼呢?

根據我國婚姻法中的具體規定,所謂的婚前財產指的是已經結婚了的兩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自己所獲得的財產。婚前財產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在結婚之前透過自己的工作所獲得的財產、在結婚之前其中一方繼承他人的財產、在結婚之前,其中一方受到他人贈與的財產、以及其他在結婚之前所獲得的合法的財產。結了婚的夫妻兩個人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財產的形式是什麼樣的,只要是個人透過合法的途徑所取得的財產都是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的。

3.對於夫妻之間的婚前財產,我們要注意到以下這些方面:

(1)首先,第一個是取得財產的時間問題,想要判斷夫妻之間其中一方的財產是否屬於婚前財產,最關鍵的一點是取得財產權的時間是否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如果對於財產的財產權是在結婚之前所取得的,但是實際擁有財產的時間是在結婚之後,按照我國的法律也是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

(2)已經結了婚的兩個人其中一方如果擁有婚前財產的,並不會因爲兩個人結婚了存在婚姻關係而轉變爲夫妻兩個人共同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兩個人有特殊的約定把這個婚前財產轉爲共同所有的情況例外。

(3)如果是夫妻兩個人的其中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存在婚姻關係的這段時間之內因爲一些特殊情況導致丟失或者損毀的,在離婚的時候擁有婚前個人財產的這一方要求使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進行補償的,在法律上面是不可以支援的。

3.對於夫妻之間的財產歸屬問題,夫妻在結婚的時候可以透過特殊的協商約定在結婚之後,兩人所獲得的財產或者在結婚之前雙方的個人財產是否歸對方所有或者歸共同所有,也可以透過學生約定財產其中一部分歸對方所有,或者其中一部分歸共同所有。但是對於財產歸屬問題的協商約定不可以單單隻存在意口頭上面,還要依據法律簽訂書面的協議

對於離婚的時候進行財產分割的問題,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真不出了相關的具體解釋,在進行離婚案件審理的時候,要分清楚牽涉到的財產的歸屬問題,要分清楚到底是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對於財產的分割,要做到男女平等,並且要保護弱勢羣體的利益,一般的弱勢羣體爲婦女或者是兒童。當然,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時候還要尊重雙方當事人自己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