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期間財產約定書可以臨時反悔嗎

離婚期間財產約定書可以臨時反悔嗎

一、離婚期間財產約定書可以臨時反悔嗎?

離婚期間財產約定書不可以臨時反悔,關於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本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財產關係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按照約定享有財產所有權以及管理權等其他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這是約定財產製最基本、最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婚內財產協議成立並生效,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即應按照約定處理,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婚內財產協議書裏應包含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的姓名、性別、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等個人基本資訊。並上雙方的結婚時間、子女個數、離婚原因。

2、明確夫妻雙方婚內共同財產的種類、名稱、單位數量、價值、現狀等,並解釋其歸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所有權、汽車歸屬、存款、股權、債務情況、生活支出、受讓財產)要明確到各項物件,例如房屋面積,房屋內傢俱歸屬等等。

3、夫妻雙方今後關係存續期間財產的歸屬。

4、婚內共同債務情況以及歸屬。

5、闡述婚內夫妻雙方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的權利以及需要履行的義務。

6、婚內協議書的生效、撤銷以及違約的相關約定。

如果有了協議書的情況下還能隨時隨地的反悔,那麼當初也沒有必要鄭重其事的去寫一份財產約定書了。而且,擬定財產約定書就是爲了避免發生像現在這樣離婚的狀況,有協議的話離婚時處理這件事情就會更加簡便一些。即使反悔了,法官也不會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