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財產怎麼處理?

一、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家庭共有財產怎麼處理?

具體分割時,夫妻只能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中夫妻所有的份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共有財產

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如家庭財產是共有的,合夥的財產是共有的。

共有可分爲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具體來說: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合夥企業的盈虧對內都是按照當初出資的份額來享受或承擔。

2、在處分共有財產時,應協商一致進行,如不能協商一致,按照份額佔一半以上人的意見處理,但處理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共有財產的權利,但優先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就喪失這個權利。

(2)共同共有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不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如房屋、傢俱、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對這些財產每個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大小、義務多少的區分。

那麼在處理和分割共同財產時也是不能有任何隱瞞或者故意轉移財產的秦光,如果雙方已經將離婚財產分割完畢後才發現對方有故意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情況時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財產的申請,這樣也是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離婚雙方的合法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