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後給的聘金是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是婚前財產,是一種贈與行爲。

領證後給的聘金是共同財產嗎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爲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着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爲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實踐中返還彩禮訴訟,也要考慮到彩禮是否已經在男女雙方同居期間轉化爲共同財產或者共同生活中消耗。禮金的退還可以雙方進行協調。雖然是婚後取得,但由於彩禮本身含有贈與性質,即有協議,彩禮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