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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有些人爲了多分財產或是出於其他目的,會費勁心思的將財產進行轉移或是隱瞞部分存款。在這種情況下,爲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因此還是很有必要查清對方存款情況的。那到底在離婚之前怎麼查清對方存款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之前怎麼查清對方存款
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爲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
蒐集途徑主要有:
(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摺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
(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
(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
(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
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諮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當事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麼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餘額。當事人可根據這些資訊,決定是否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及明確要保全的金額。
二、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怎麼處理
離婚時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即如果夫妻雙方是透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係,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一方不只要面臨着償還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財產重新分配的情形,而且其行爲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爲,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離婚時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這是對離婚僞造夫妻共同債務行爲的一種處罰。
離婚後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
(1)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離婚後發現對方離婚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訴訟時效:離婚後發現一方有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行爲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3)對於離婚後發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時,也可以請求多分財產。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但由於個人銀行帳戶屬於保護的範圍,因此需要當事人提供實際的材料之後,纔有可能允許其查詢。而有的時候還會出現一方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此時又該如何處理呢?本站小編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