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房產給孩子是否可以

父母離婚房產給孩子是否可以

一、父母離婚房產給孩子是否可以?

1、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有處理自己財產的權利,夫妻雙方離婚時,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是可以把房產過戶給未成年孩子的,這個時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

2、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獎勵、贈與、報酬及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爲,其他重大民事行爲則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或徵得監護人的同意。

3、父母離婚,父母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所獲得的共同財產,與子女無關,子女亦無權取得父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除非,父母作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幫助未成年人監護其財產,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父母所贈與的財產,父母對於未成年人的財產,有法定的監護義務除非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如果造成未成年人財產損害,應當予以賠償。父母離婚後,取得未成年人監護權的父方或母方,應當履行對於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義務保護其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或婚姻關係的改變而消除,也就是說,即便父母離婚、即便父母又再婚,父母仍然是子女的父母,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永遠不會改變。雙方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如果父母離婚,父方或母方再婚,在其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個人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後,其子女有權以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參與遺產分割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4條、30條、36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8條補充回答:在父母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財產時,母親有權將屬於自己的份額,贈與給未成年子女。

父母離婚,子女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很多人之所以對房子給孩子的這個問題有所疑問,是因爲很多人在自己並不擁有該套房產的情況下,會覺得最起碼對方跟孩子的關係是非常的特殊的,悄悄的把房產過戶給孩子對方也不會說什麼,然後自己再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就等同於擁有了房子產權,如果給孩子的過程是違法的,其實,也是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