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財產如何區分?

一、離婚後再婚財產如何區分?

離婚後再婚財產如何區分?

離婚之後又再婚區分財產的方法是再婚之前的收入爲個人財產,再婚以後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共有財產,不過,再婚的同時如果就有書面財產約定的話,那雙方當事人也沒有必要專門的來區分財產的歸屬了,一切按照書面協議的約定來處理就行了。

離婚後再婚之前的收入都是個人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是: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

二、個人財產的範圍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爲以下幾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如婚前個人的積蓄,在婚後用於買房,雖然房子是婚後所買,但用的是婚前積蓄,依舊認定爲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爲雙方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爲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係,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後如果再進行結婚對於財產的區分也是在於是屬於婚前還是婚後,只要是屬於婚前的財產另一方是沒有任何的權利進行得到;雙方在處理的時候也可以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在以後分割的時候也不會引起各種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