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還有效嗎?

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還有效嗎?

一、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還有效嗎?

是有效的,離婚時確定的財產分割情況顯然是有效的,對於已經分割的財產已經屬於一方所有。復婚時關於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是有效的,雙方應當遵守執行。離婚協議在雙方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麼再復婚也算那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爲準。

二、復婚後哪些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爲離婚使婚姻關係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係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爲,它們是各自兩個婚姻關係。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係中依然爲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認定和分割,在進行合法的分割處理後,雙方就已經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涉及到復婚的情況下屬於一方的財產依然是一方所有的,另外雙方在離婚時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也有具備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