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方式有哪些?

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方式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方式有哪些?

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方式有協商和訴訟兩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男女離婚時,應當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可協議處理共同財產。協議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據共同財產的狀況,結婚時間的長短,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以及財產的來源、數量等,合理分割。

二、共有財產分割方法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財產的性質,以下述三種方式分割:

1、以實質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對共有財產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可以進行實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錢、糧食、布匹等。

2、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時,可以將共有物出賣,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3、以作價補償的方法分割共有財產。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輛汽車、一頭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該共有物。對於共有物的價值超出其應得份額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應對其他共有人作金錢補償。

任何結婚時間比較長的男女雙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一般都是有可能會存在糾紛的。故此我國法律也規定了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不管是協商還是起訴離婚,都是必須要按照這些方法來處理共同財產的。根據規定,共同財產在分割之後是不需要納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