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死亡財產歸誰進行繼承

夫妻死亡財產歸誰進行繼承

一、夫妻死亡財產歸誰進行繼承

法定繼承的順序,就是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次序。被繼承人死亡後,並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規定的先後順序,依法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我國的法定繼承分爲兩個順序:第一順序爲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被剝奪繼承權的,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二、保護公民合法財產繼承權的原則

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繼承權的原則主要有以下表現:

1、凡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均爲遺產,全得由其繼承人繼承。

2、繼承人的繼承權不得非法剝奪或限制。

3、繼承權爲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三、繼承權平等原則

1、 繼承權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3、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

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4、 遺產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繼承法》的要求,在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以保護被繼承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 承認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我國《繼承法》中特別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無法定扶養義務的自然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以保障受扶養人的生養死葬。

我們經常會在電視上,或者是新聞上看到夫妻二人雙亡感覺很可悲,但是其他的人的生活還是需要繼續的,夫妻雙亡有孩子的,孩子是第一繼承人,沒有孩子的父母就是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有很多人,那麼財產需要進行平均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