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分財產是合法的?

一、離婚怎麼分財產是合法的?

離婚怎麼分財產是合法的?

1、假設是女方有錯在先,男方提出離婚,那麼可以選擇夫妻雙方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財產按照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分配;也可以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條例,均分婚後財產;

2、假設女方沒有錯,男方提出離婚,且是男方主動的情況下,財產可以根據夫妻協商內容進項分配;也可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內容,對婚後財產進行分配。

3、當然不管是什麼情況,夫妻任何一方有異議,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合理合法的婚後財產分配。

4、如果離婚,雙方達成了離婚協議,沒什麼爭議,可以協議離婚,需回戶籍所在地辦理,如果協商不成,那麼可以起訴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如需幫助,可電話聯繫。夫妻一方起訴離婚,應當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經常居住地與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應當以經常居住地爲準,而經常居住地是指在當地至起訴之日起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總而言之,如果一方提出離婚財產怎麼分配,這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的,如果責任在男方,那麼女方有權提出賠償,索取更多的財產分配。相反,如果因爲女方過錯,那麼男方是有權利依法提出離婚並且申請財產分配的。在進行離婚官司的時候要注意雙方責任的認定,如果是對方的過錯,那麼是可以合法提出更多財產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