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協議怎麼寫纔是有效的

一、婚前財產協議怎麼寫纔是有效的

婚前財產協議怎麼寫纔是有效的

首先,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爲婚前財產協議的客體。

其次,訂立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出於雙方自願,任何一方均不能對另一方採取隱瞞、欺詐、脅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而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再次,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爲了使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覈該婚前財產協議,以避免協議起草時因考慮不周而給一方造成重大損失,從而有違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的初衷。

二、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婚前財產的範圍(含債務)的名稱、數量、種類、價法、狀況等,將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細得列一張清單。

3、上述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女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權利歸屬於哪一方,如何使用等等。

4、婚前財產婚後的收益歸屬。

5、婚前財產婚後處分行爲產生的收益歸屬。

6、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

7、其他應約定的事項,如對婚前債務如何清償的約定等。

8、婚前財產協議生效的條件、時間等。

9、男女雙方簽字。

10、婚前財產簽訂時間。

三、書寫婚前財產協議的幾大誤區

1、誤區一:婚前財產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如果是口頭協議則無效。

解釋:口頭協議在下面兩種情況也應成立

(1)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效力均無異議。

(2)能證明雙方有口頭形式的協議且一直履行。

2誤區二:如果不籤婚前財產協議,則一方婚前財產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解釋: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一方婚前的財產爲其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關係的繼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之所以還要簽訂婚前財產協議,主要是要明確哪些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婚前財產,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3誤區三:財產協議只能在婚前簽訂,婚後再籤就沒有用了。

解釋:結婚後可簽署婚內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4誤區四: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公證,否則沒有效力

解釋:只要婚前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即使不經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對婚前財產協議做公證更爲保險,尤其在是一方丟失協議的情況下,公證機關保留的協議將具有重要的證據作用。

因此從全文敘述可以得知,婚前財產協議的寫法有效首先從婚前財產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合法擁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開始,直到婚前財產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爲結束,三個要素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