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妝如何處理

彩禮和嫁妝如何處理

婚前給付結婚彩禮錢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甚至在某些地區還形成了當地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結婚的之前男方支付女方彩禮,而結婚時女方往往也要攜帶一些嫁妝。那麼實踐中彩禮和嫁妝一般都是如何處理的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彩禮和嫁妝如何處理

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爲目的的贈予性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女方的嫁妝: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女方的嫁妝,屬於女方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離婚時作爲女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所有;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以後給女方的嫁妝,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認定爲女方父母對夫妻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2,男方的彩禮:彩禮在性質上屬於你對女方父母的贈與,這個財產與離婚財產分割沒有關係,不做考慮。

3,小孩滿月接收的物品:婚後小孩滿月接收到的親朋送給小孩的首飾物品,屬於對小孩的贈與,但是小孩還小所以這些給小孩的物品要由大人保管,離婚時一般要由撫養孩子一方負責爲小孩保管。小孩滿月時可能還有一些物品是親朋送給夫妻的,如果沒有明確說這個物品是單獨送給誰的,那麼這個物品就是對你們夫妻的贈與,離婚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我們知道實踐中一般是如何處理結婚彩禮和嫁妝的,此時需要區分清楚彩禮、嫁妝的性質是什麼。即使是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也必須滿足法律規定的情形纔可以。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