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女方能退彩禮嗎

沒有結婚證女方能退彩禮嗎

一、沒有結婚證女方能退彩禮嗎?

1、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適用司法解釋的精神,將返還彩禮的範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對男女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未同居生活的,要準確判定司法解釋規定的“生活困難”的標準,即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的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的支援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方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援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2、未登記結婚,在法律上不是夫妻關係,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3、如果不能共同生活,自行解除即可。 3、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彩禮和首飾,有證據證明的部分,可以主張返還。具體能要回來多少,還要綜合整個案件來看

4、沒有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沒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可言。法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爲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5、沒有領證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也無從說離婚了,想分手的話,我個人認爲從道德角度上來講如果你自己或者你的家庭用了對方的錢,應該適當歸還,如果用於購買雙方共同使用的物品你可以放棄物品的使用權,或兩人協商解決。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結婚彩禮多少這個一般由結婚男女雙方協商處理即可。關於返還彩禮糾紛的處理問題。要準確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適用司法解釋的精神,將返還彩禮的範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的情形下,對男女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或者未同居生活的,要準確判定司法解釋規定的“生活困難”的標準,即一方因彩禮的給付造成其生活的絕對困難,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條件的支援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訴訟主張;對於男方結婚超過1年以上的,原則上不支援一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返還彩禮的,對於返還彩禮的範圍主要限制在男女雙方未結婚,男女雙方同居時間較短,或者未同居,一方因爲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不能維持當地最低生活水平,人民法院應當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