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江蘇結婚不要彩禮嗎?

現在江蘇結婚不要彩禮嗎?

一、現在江蘇結婚不要彩禮嗎?

到底要不要彩禮還是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決定的,需要雙方家庭共同來協商,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按該條規定,彩禮是可以不給的,支付彩禮完全是一種自願行爲。但因地區風俗習慣的差異,是否給彩禮給多少,各地不一致,沒有具體的標準。

所以選擇給彩禮的情況下建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採取變通的方式解決,因爲彩禮一旦給付也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的,給也不是白給的,遇到下列三種情況彩禮也還是需要返還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所以既然選擇在一起彩禮的問題一定要處理好。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哪些情形需要返還彩禮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例外)。

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則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綜上所述,要是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由於彩禮是基於締結婚姻的目的,此時男方要求女方退還結婚彩禮,那麼女方應當退還男方一定數額的結婚彩禮,但退還多少還是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