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錢屬於婚前財產嗎?

結婚彩禮錢屬於婚前財產嗎?

一、結婚彩禮錢屬於婚前財產嗎?

結婚彩禮錢屬於婚前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取得的,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彩禮是在結婚後後取得的,則不屬於婚前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彩禮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爲,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

二、哪些情況可以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

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爲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爲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爲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爲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而且,依據“作爲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蘊涵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爲前提”這一內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應還彩禮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立法理由是:“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由於各地方的習慣不一樣,農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舉辦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禮,更注重的是兩個人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開始共同生活。而且許多時候,舉辦這些儀式與登記結婚要隔很長時間,如果雙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沒有過多把雙方共同聯繫在一起的紐帶。”

(三)婚前給付並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應還彩禮

如果“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給付彩禮、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在一起後,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難等因素,結婚時間不長,雙方就離婚了。而且由於給付彩禮,全家已經債臺高築,生活陷於困境,此時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還彩禮,處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

結婚時如果是在婚前贈予的彩禮,那麼該部分財產就屬於婚前財產,但如果贈予彩禮方想要對彩禮要求返還的,則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雙方也需要先進行充分的協商爭取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如果確實無法達成意見一致的,那麼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