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回去部分彩禮錢?

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回去部分彩禮錢?

一、什麼情況下可以退回去部分彩禮

可以退回部分彩禮的條件是:雙方未辦理登記、已辦理登記未共同生活、因支付彩禮造成經濟困難,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的,可以請求退還彩禮錢。具體的退還條件是:

(一)、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離婚時彩禮怎麼返還有着普遍的現實意義,由於結婚彩禮錢屬於我國的傳統習俗,大部分地區仍保留結婚送彩禮的風俗,確定離婚彩禮返還怎麼處理可以解決很多問題,最主要的是由於農村收人不高,大部分人在結婚時,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高達數萬元,甚至是借錢給女方彩禮錢。因此,法律根據彩禮對結婚的影響確定了離婚彩禮返還的法定情形,是符合公平原則的。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爲前提:

(1)、給付人爲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關係。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係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援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於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裏着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爲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於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爲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彩禮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部分退還的,如果只是付了彩禮並沒有辦結婚登記手續,彩禮是需要返還的,如果男女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並且給支付彩禮方造成了經濟困難,另一方是需要進行部分退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