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二婚要不要彩禮

其實無論是頭婚還是二婚彩禮這方面的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說法,一般情況先都要根據兩個方面來進行定奪,一個是要看當地的風俗習慣,一個是要參考兩家人商議的結果,給與不給或者要與不要的問題,討論的結果與頭婚是一樣的,本質上不存在差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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