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給予聘金20萬離婚怎麼判?

一、結婚時給予聘金20萬離婚怎麼判?

結婚時給予聘金20萬離婚怎麼判?

結婚時給予聘金20萬離婚應當根據雙方證據以及案件審理的情況來進行具體的判決,如果結婚但是沒有同居,可以判決退還彩禮。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一)這種狀態可藉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

(二)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麼還能依靠當時雙方談話時涉及婚嫁的錄音,後期對方承認雙方關係的錄音亦能派上用場;

(三)雙方之間舉行過訂婚儀式;

(四)雙方曾一起拍過婚紗照。但在這裏特別提醒一句,雙方共同生活並不必然意味着雙方處於談婚論嫁的狀態。

二、如何證明己方給付了什麼財產?

(一)如果是透過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的禮金那麼就要提供銀行轉賬明細;

(二)若是購買房屋或者車輛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資證明,因爲按照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將大額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來當彩禮;

(三)在人情世故中,金銀首飾、現金交付一般都無收據,若亦無他人見證又無禮單的話,只能透過後期錄音取證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禮的時候附上禮單,能有效避免諸多麻煩。

彩禮是中華民族嫁娶風俗的一部分,且各地風俗各有特色,因而證明這是否是當地的風俗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當地的風俗習慣可以聽取當地媒婆、村長、村委會主任等人的意見,必要時可作爲證人出庭作證。

三、返還彩禮訴訟告誰?

由於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兩個家庭的往來。因此訴訟中的主體資格應當分爲兩種情況:

(1)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後,一方提起離婚訴訟,並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爲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爲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爲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採信。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於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並不侷限於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爲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在當代社會,各個地方的風俗習慣還是比較不同的,有些地方在結婚的時候是需要給付彩禮的,對於彩禮這個部分,如果是婚前提供的,應當屬於個人的財產,但是離婚的時候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決彩禮是否需要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