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收養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辦理收養登記是成立合法收養關係的前提,而在實際辦理收養登記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才行。至於辦理收養登記的材料有哪些,請各位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辦理收養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一、辦理收養登記的材料有哪些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爲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送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2)收養法規定送養時應當徵得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的,並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

社會福利機構爲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棄嬰、兒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或者孤兒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監護人爲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實際承擔監護責任的證明,孤兒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或者被收養人生父母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對被收養人有嚴重危害的證明。

生父母爲送養人的,並應當提交與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協議;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其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送養人有特殊困難的證明。其中,因喪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單方送養的,還應當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證明;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的證明。被收養人是殘疾兒童的,並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該兒童的殘疾證明。

二、如何辦理收養登記,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是:

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1、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2、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3、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4、收養關係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成立收養關係的登記手續。

5、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當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應當經過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收養關係中涉及到了送養人、收養人以及被收養人,而在辦理收養登記的材料方面需要送養人和收養人提供才行。實際辦理收養登記的時候,具體的操作程序是怎樣的,上文中也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