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超過8萬違法嗎?

結婚彩禮超過8萬違法嗎?

一、 結婚彩禮超過8萬違法嗎

結婚彩禮超過8萬元沒有違法,目前沒有法律規定彩禮具體不能超過多少金額標準,彩禮的數額一般由雙方家庭協商確定的,同時也根據男方家庭經濟條件而定,不同城市的彩禮標準也有所不同,通常是在保障男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雙方經過詳細的商討,達成一致的意見,進行贈與。彩禮屬於贈與,但是又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是以“結婚、共同生活”爲代價的附義務贈與。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比如將彩禮的一部分用於籌備婚禮的共同花銷,這種情況則應該酌情返還。

二、不返還彩禮的情形有哪些

1、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

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

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並共同生活視爲男女結婚的標誌。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爲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訂立婚約的目的包括給付彩禮的目的都已經實現。接受彩禮的女方在人們的心目中,就由一個大姑娘變爲了媳婦,根據習俗,在這種情況下,彩禮一般就不再返還;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於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那麼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定來確定。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爲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係,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4、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於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於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夫妻雙方結婚,不管是在哪個城市,男方付彩禮的金額並沒有具體的規定,男方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多支付,具體根據雙方家庭的協商而定,支付得多不是違法行爲,女方家庭不能因爲彩禮問題而對婚姻進行干涉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