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的結婚彩禮錢歸誰?

沒領證的結婚彩禮錢歸誰?

沒領證的結婚彩禮錢歸誰?

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一方可要求返還彩禮錢。

彩禮實質上是爲了達成雙方結婚的目的贈與,應該是贈與女方,歸女方所有。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彩禮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法院認定彩禮是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女方不予以返還。如果女方將彩禮錢在雙方登記結婚前購買的傢俱、家電、汽車、首飾等財產,應該視爲女方個人財產,不能夠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有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沒有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同時第2點、第3點應該以雙方離婚爲條件。因經濟條件不好,向親朋好友借錢去支付彩禮,導致家庭困難,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幫您處理比較好

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已經給予的彩禮,男方是可以要求返還的,比如雖然結婚了,但是沒有領取結婚證,且都沒有共同生活過的,此時男方因爲彩禮的支付存在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