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東西離婚了歸誰

陪嫁的東西離婚了歸誰
關於在離婚時,“嫁妝怎麼處理”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我們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來認定嫁妝的性質,從而判斷其歸屬。
根據實踐的總結來看,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爲應認定爲是贈與行爲。所以,若在登記結婚前的陪送嫁妝應認定爲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若在登記結婚後的陪送嫁妝,女方家人未明確表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應認這爲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應認定爲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對該嫁妝有特別的約定,則應依約定來認定財產的權利歸屬。
目前來看,雖然法律並有明確規定離婚時嫁妝應當如何處理,但是一般法院會把登記結婚前的嫁妝當作個人財產,因此離婚時嫁妝可以帶走;如果是結婚登記後帶來的嫁妝,則有可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嫁妝和彩禮在離婚時都糾纏在一起,因此離婚時嫁妝具體怎麼處理,還需要看當事人提供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