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彩禮錢是誰的?

夫妻離婚彩禮錢是誰的?

一、夫妻離婚彩禮錢是誰的?

夫妻離婚時彩禮是誰的,要根據彩禮的支付時間而定,如果是婚前支付的屬於一方所有,婚後支付的屬於雙方所有,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的,爲購置財產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產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嫁妝的分割與返還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女方親屬陪送嫁妝的行爲應認定一般爲贈與行爲;在登記結婚前陪送的嫁妝應認定是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婚後陪送的嫁妝,則應認定爲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該嫁妝的性質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依約定確認權利的歸屬。

二、結婚彩禮錢離婚後算誰的

因爲各地的風俗不同,所以給付彩禮後產出的結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

在實際生活中,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並非僅限於男女雙方,還可能包括男女雙方的父母和親屬,這些人均可成爲返還彩禮訴訟的當事人。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兒女的婚姻被認爲是終身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辦,送彩禮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爲家庭共有財產。而在訴訟中大多數也是由當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訴,因此應訴方以起訴人不適格作爲抗辯時,法院不應予以採信,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對於被告的確定問題也是如此,訴訟方通常把對方當事人的父母列爲共同被告,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一般習俗是父母送彩禮,也是父母代收彩禮,故將當事人父母列爲共同被告並無不妥。

在司法實踐中,結婚給付彩禮在當今社會中是十分常見的,但法律上並未強制規定彩禮,所以可以協商男方不用給彩禮,即使結婚之前沒有給付彩禮,在法律上也不會影響到結婚證的辦理,離婚時的分割也是基於財產性質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