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都不違法,我國《民法典》對彩禮金額沒有相關規定,但有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如果是根據風俗習慣要求的彩禮,不違法。但法律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的婚姻行爲】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辦理離婚證彩禮怎麼辦?
(一)不退是常態,退還是例外!
所謂的彩禮,究其本質其實是贈與,不過這個贈與是附條件的,一般是以兩家結爲親家,兒女結爲夫妻作爲贈與的條件,如果條件沒打成自然需要退還。一旦兩家結爲親家,兒女結爲夫妻,正正常常過日子,後又因爲小兩口拌嘴吵架等問題離婚了,彩禮是不需要退還的,因爲雙方已經辦理了結婚,條件已經成就,並且贈與行爲已經完成,是不能撤銷的。
(二)彩禮退還的例外不是習俗例外,而是法律的例外!
傳統生活中,兩口子結婚沒多久離婚了,退還彩禮是常態,這完全取決於兩邊的家庭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能不能協商的成。彩禮也伴隨地域差異各有不同,退不退的各地習俗各有不同,法律不能一刀切,法律一般也不會逆俗而行。
近幾年,離婚率實在太高了,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強了,彩禮問題往往也是離婚糾紛中的重點和矛盾焦點,因此法律對此問題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幾種應該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夫妻倆已經辦理離婚證,一般來說彩禮是不能退還的,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例子,例如,結婚後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因爲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的,這些情況訴訟離婚時,法院會予以支援,要求女方退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