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死亡分配

婚前財產婚後死亡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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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婚前財產如何分配

贍養費包括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這個義務包括物質支援和精神慰藉;

子女不贍養父母的,父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確定子女應支付的贍養費數額時,會參考被贍養人的年齡及身體狀況,基本生活、醫療需要,被贍養人自己的收入,各子女的收入與負擔能力等相關因素;

在有多個子女,而被贍養人只起訴了部分子女時,未被起訴的子女也有贍養義務,法院在考慮贍養費數額時會予以扣除,此外,並非各子女按照絕對均等的數額支付贍養費,各方的收入情況、經濟負擔能力會予以考慮;確定好贍養費數額後,物價上漲的,可以起訴要求增加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