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證明婚前財產

婚後證明婚前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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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如何證明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可以證明婚前財產了。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範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在我國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於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於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首先,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一)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二)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三)經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書。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建議男女在結婚之前可以先辦了一個公證,這樣也好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從而影響夫妻之前的感情。當然,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還有一個目的,就是在離婚的時候可以證明該財產屬於個人所有,那麼對方就不能主張對該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