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方婚前財產可以分割嗎

離婚男方婚前財產可以分割嗎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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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男方婚前財產能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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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離婚男方婚前財產能分割嗎這個問題:你好 個人財產歸個人 ,婚後財產平均分割我國法律規定,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個人所有財產;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共同所有。同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任何一方所負的債務均爲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需要指出的是婚前財產如果沒有經過公證,婚後是很難認定爲個人所有的。因此你必須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該5萬元是你婚前已經存在的,且在婚後沒有用於支出的,其中也沒有婚後取得的部分纔可以。

如果你們就財產分割不能達成一致,且你有證據證明該5萬元系你婚前財產的話,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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