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屬於誰

婚前財產屬於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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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屬於誰?

我國婚姻法有相關的規定。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婚前個人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