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

婚姻是平等的,我們都知道,婚姻的功能是繁衍後代,婚姻的實質卻是財產的重新分配。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只能造成雙方的精神崩潰,給社會帶來不良的隱患,所以瞭解撤銷婚姻登記的流程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國撤銷婚姻登記有嚴格的程序規定。下面,小編將爲你介紹撤銷婚姻登記流程。

撤銷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

一、撤銷的條件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規定:

1、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所需要件: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二、撤銷婚姻登記流程是什麼?

(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爲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爲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婚姻是平等的,特別是在今天的社會而言,人人生而平等,每個人都有享受自由婚姻的權力,希望小編爲您介紹的內容能夠幫助您早日從不幸中解脫出來或者讓您能在閒暇之餘瞭解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