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女方地方登記結婚

男方在女方地方登記結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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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未登記女方戶口在男方男方不給女方戶口怎麼辦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福建省爲例,因離婚需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分戶等戶口變動手續的,由申請人提交離婚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戶口變動手續。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第一百七十二條立爲一戶的家庭,其戶主或者家庭成員一方因家庭內部矛盾不願將本戶《居民戶口簿》交與其他家庭成員使用、以致該家庭成員無法辦理個人相關事務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對保管《居民戶口簿》的一方進行說服教育;教育無效的,書面告知其相關戶口政策;告知5個工作日後仍不提交《居民戶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憑該家庭成員的書面申請、《告知書》,按照下列情形辦理:(一)因家庭矛盾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予以受理其《居民身份證》的申、換、補領手續;(二)因離婚需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遷移、分戶等戶口變動手續的,由申請人提交離婚證書(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書)等材料,公安派出所予以受理其戶口變動手續;(三)因家庭矛盾無法使用本戶《居民戶口簿》辦理結婚登記、購房、訴訟等其他社會活動的,公安派出所爲其制發僅含首頁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內容的《居民戶口簿》,並在《常住人口登記表》和福建省治安管理資訊系統中註明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