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登記結婚手續

涉外登記結婚手續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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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結婚登記審批手續

(一)申請

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接受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進行認真審查。審查內容主要有三點:

1、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

2、當事人雙方是否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雙方都是外國人的,當事人還需提供本國法律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有效的條文,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有效性。

(三)登記

經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認爲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並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要求復婚的,按結婚的程序辦理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和登記手續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自付。

在涉外婚姻中,一般都是具有涉外的因素,否則也就無法稱之爲涉外婚姻了。而要是我國居民與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在他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該婚姻關係在我國並不一定會得到認可。另外涉外婚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裏面,區分當事人國籍身份的不同,那麼要求事先準備好的材料也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