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很多夫妻在打工時認識,但決定結婚時卻不在一起,所以就出現了異地結婚的情況,那麼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呢?小編就爲各位異地結婚的準夫妻們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一、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說明,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再婚當事人需要特殊的證明:離婚證書,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持經公證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第2張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第3張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雖然法律上允許異地結婚,但是要有一方在戶口所在地纔可以異地結婚,且要攜帶相關婚姻證明證明兩人在未婚階段,還需要帶兩人的證件照,需要顏色統一且要兩寸的三張。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相關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