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財產女方隱藏男方怎麼找證據?
可以自行收集證據,如對方銀行帳戶存款、名下房產、汽車等財產證據,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二、哪些內容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7)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8)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9)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三、證據包括哪些內容?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通常來說夫妻雙方其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不能以非法的手段來對共同財產進行隱藏的。如果一旦出現隱藏共同財產情況,無過錯的一方有權收集證據材料來要求相關的賠償,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但如果當事人無法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的是可以到法院直接進行起訴,請求法院進行證據材料的收集或者是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