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二婚放棄繼承可以嗎?

雙方二婚放棄繼承可以嗎?

一、雙方二婚放棄繼承可以嗎?

二婚放棄繼承可以。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委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婚放棄繼承並不違反法律規定,因爲畢竟這樣的一種繼承的權利,它僅僅是一種權力,並不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也就是可以自動的來進行一個放棄,任何人員都不能夠強迫這樣的一種行爲。法定繼承人分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爲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二、繼子女能否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繼子女是有繼承權的,但前提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

(1)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爲形成了撫育關係。

(2)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3)繼父母負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爲形成了撫養關係。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認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扶養關係,在此情況下,繼子女纔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要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存在撫養、贍養關係的話,那麼在繼父母去世後,繼子女是可以繼承其遺產的。

無論是第幾次婚姻,只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了結婚證書,形成了合法的婚姻關係,那麼雙方當事人之間就互相享有繼承權。一方死後,另一方當然的可以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去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除非在世的一方放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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