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銀行存款如何分割
對於銀行的存款,在離婚時首先要區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是一方個人財產的,則離婚後仍歸這一方所有。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則離婚時由夫妻雙方先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該存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時貸款房屋如何分割
房屋爲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爲共同還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離婚時財產分割如何進行
離婚時財產分割先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分割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
夫妻雙方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避法律。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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