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父母出資的錢離婚怎麼算?

買房時父母出資的錢離婚怎麼算?

一、買房時父母出資的錢離婚怎麼算?

買房時父母出資的錢離婚怎麼算,需要根據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來判斷。如果父母是在婚前出資並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法律上不會產生什麼爭議,分割房產時也非常容易。離婚房產分割司法實踐中,最容易產生爭議的是下面兩種情況:

(一)婚後父母一方出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離婚如何分割。

應當處理如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的規定內容。

(二)一方父母婚後出資,登記在非出資方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除非當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者明確表示向一方贈與的,一般應認定爲向雙方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小夫妻兩人名下,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進行財產分割時,一方會突然拿出借條來說明,父母的出資屬於借款。

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借條上有雙方的簽字,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該借條是購房當時形成的真實借貸行爲,那麼應當作爲借款處理。但是如果沒有上述證據,僅有一方父母的當庭表示,借條不能證明其書寫形成的時間,就不能排除贈與的推定。

二、貸款買房離婚時怎麼分割

對於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產,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在離婚訴訟中處理方式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爲其個人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爲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爲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財產分割時,該房屋爲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及相應比例的增值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對於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該房屋仍爲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爲其個人債務,但首付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及相應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應當予以補償。

在當代的時候,現在很多的年輕人根本就沒有購房的能力,所以父母出資爲其購買房屋,這個時候如果離婚房屋應當如何分割,或者說是父母出資的那一部分錢應當如何分割,這是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做出判斷的,比如說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雙方的名下,那麼應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