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書幾個月有效?

簽訂離婚協議書幾個月有效?

一、簽訂離婚協議書幾個月有效?

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有效,離婚協議書生效時間爲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離婚協議只有雙方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纔會生效。在這之前,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而登記之後在無法定情形下就無法進行變更或者撤銷。

離婚協議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出於合意而解除婚姻關係,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在我國協議離婚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構辦理。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籤協議離婚有人反悔怎麼辦?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願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透過訴訟重新分割。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3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後,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3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構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於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

徑,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申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相關的證據。

簽訂離婚協議書辦離婚手續後有效,協議書生效之後有人反悔了,需要先按照協議書的要求履行義務,但是可以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說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法院同意該訴訟請求後,會下達判決書,使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失去相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