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保全財產多久時間能完成?

一、離婚保全財產多久時間能完成?

離婚保全財產多久時間能完成?

1、離婚保全財產在3天左右時間能完成,訴訟申請保全離婚的,有效期限是15天訴前財產保全只有15天,15天內申請保全方如果不起訴,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如果在15天內向法院起訴,訴前財產保全轉爲訴訟財產保全

2、訴訟中申請保全離婚財產的,保全財物種類不同,期限各有不同財產保全的效力並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後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其中車輛無期限限制。

相關法律知識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二、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同爲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有許多共同之處,如保全適用的訴訟的類別、保全的範圍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都是一致的。但二者之間也存在着顯著的區別,主要有:

1、提起的主體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則只能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依職權主動採取該措施。

2、保全的前提條件不同。訴訟財產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爲或其他原因,有可能是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情形;而訴前財產保全的前提是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是否必須提供擔保不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人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爲必備條件;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4、裁定時間不同。對訴訟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對於情況不緊急的,可以適當延長做出裁定的時間;而對於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後48小時內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長時間。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以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爲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即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而訴前財產保全則以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作爲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離婚訴訟是屬於對於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以及夫妻共同財產各方面的問題所作出的一種處理,如果說對方害怕存在着會議轉移財產的情況的話,是可以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的話,人民法院會盡快的審查並且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