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婚姻家暴財產咋分

一、一般情況下婚姻家暴財產咋分

一般情況下婚姻家暴財產咋分

1、如果夫妻離婚是因一方實施重婚、家庭暴力等行爲導致的,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過錯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因爲配偶一方的過錯而給他方造成物質或精神上的損害,在離婚時,有過錯的一方應對受害方的損害予以賠償。婚姻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對婚姻義務的違反,就是對他方婚姻權利的侵害。離婚時,一方對另一方有嚴重過錯行爲,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是對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權益的保護。離婚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對權利的救濟,具有填補損害、撫慰精神、懲罰過錯方的功能。

3、至於損害賠償的金額,法院會根據過錯方的行爲對無過錯方造成的傷害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酌情確定。

4、但是,在實踐中,以家庭暴力爲由起訴離婚,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家暴的存在,如法醫驗傷鑑定材料、街坊鄰居的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的出警證明等等。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判離的。

5、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家庭暴力責任

1、民事責任。

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根據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判斷。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首先是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時候再向法院進行起訴離婚,並且在訴離婚的時候,對於財產分割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作爲無過錯也適當的多分一些財產。只要證據充足,法院都會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