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星期六日可以登記結婚嗎
結婚證辦理時限:
(1)週一至週五登記。
作息時間爲:
3月1日—9月底,上午8:
30—11:
30、下午2:
00—6:
00,其中7月15日—9月底間,下午3:
00—6:
00;
10月1日—2月底,上午8:
30—11:
30,下午2:
00—6:
00。
(2)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相關證件和證明齊全的,當場辦理。
從上文中可以看出,週六是不能辦理結婚證的。
2、結婚證的辦理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3、結婚證的辦理程序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二、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
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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