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退婚退彩禮的情況是什麼

可以退婚退彩禮的情況是什麼

近日,央視再評天價彩禮問題,並在社交媒體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每年中秋國慶是新人們扎堆結婚的日子,婚俗禮儀傳承千年,全國各地已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傳統文化,然而隨着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一些地方的婚俗悄然“變味”,對於房產、車輛、彩禮的要求水漲船高,也讓年輕人越來越不敢結婚。

截至目前,全國已經設定了32個婚俗改革實驗區,倡導健康文明婚俗,革除婚俗陋習。

作爲婚姻律師,借這個當口,想給大家普及一些法律常識,也是彩禮給付過程中雙方家庭的隱憂:在雙方組建家庭的過程中,如果因爲種種矛盾一方要退婚,哪些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根據上述法條可以得知,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情況有三種,具體如下:

01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彩禮返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有很多種,可能是悔婚退婚,也可能是雙方不想領取結婚證,只要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對於彩禮是一定要返還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給付彩禮的一方可能無法要求返還全部彩禮,返還彩禮的具體數額應當結合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因、各自的過錯程度等綜合考慮。

02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彩禮返還這裏的“確未共同生活”如何理解呢?首先,並不是簡單的辦理結婚登記後居住過,就可以認定爲共同生活,這是一種更爲嚴格的實質性要求。

所謂共同生活是指,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履行夫妻間互相扶助的義務,擁有長期穩定的婚姻生活,偶爾或間歇地同居過一次或數次則很難被認定爲共同生活。

離婚時,能否返還彩禮或者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要看雙方未能共同生活是因哪一方的過錯導致的。

如果是女方過錯,則可以讓女方返還或多返還彩禮,反之,如果是男方過錯,則可以讓女方少退或不退還彩禮。

0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返還這裏所說的“生活困難”不是簡單的相對財產的減少,而是一種絕對的實實在在的困難,即指當事人給付彩禮後,單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的生活水平,更不用說爲了湊彩禮到處舉債最終無力償還的債務。

對於這種情況,離婚時,生活困難的給付人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總而言之,在特定情況下,給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具體數額需要根據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是否同居生活、雙方是否存在過錯以及給付彩禮方的經濟狀況等確定。

天價彩禮讓人不堪重負,你認爲如何讓婚姻迴歸本質?我是婚姻律師信金國,有法律問題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