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有哪7個重要步驟

訴訟離婚有哪7個重要步驟

接過這麼多訴訟離婚的案子,我發現了一個問題。

那就是在開庭的時候,很多當事人接不住法官拋出來的問題,這樣就很容易讓自己從優勢方變成劣勢方。

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講一講訴訟離婚的程序,以及開庭時,法官要問什麼問題。

一般而言,當我們覺得日子過不下去想離婚,而對方又死活不同意時,就只能單方面去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就會安排開庭。

爲了維護和體現司法威嚴,一般法官的庭審都會比較莊嚴,而這種莊嚴對於心理素質一般又沒有經歷過的人而言,多少都會讓他有點緊張,有的甚至會因爲過度緊張,影響自己的庭審效果。

當然,因爲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法官問的問題也會有些不同,但是大同小異,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正在開庭前,法官先強調下開庭的紀律,不能隨便發言,錄像,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等。

2、正式開始庭審後,法官詢問雙方的基本資訊。

3、法官要求原告當庭陳述訴訟請求。離婚訴訟中一般的訴訟請求包括判決夫妻雙方離婚,孩子歸誰撫養,撫養費是多少,財產怎麼分割等。

同時法官也要求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發表答辯意見,比如是否同意離婚,理由是什麼,對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什麼意見。

4、回答完這些問題後,法官問雙方這些問題。

(1)雙方是什麼時間、透過什麼方式認識的。

(2)詢問雙方是什麼時間登記結婚的,生育子女的情況.

(3)詢問結婚後夫妻感情剛開始怎麼樣,後來感情怎麼樣,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因爲什麼事情導致夫妻感情惡化的。

(4)夫妻出現矛盾後,兩個人有沒有采取措施,兩個人有沒有和好的可能。

(5)如果夫妻離婚,雙方對於子女撫養各持什麼意見,孩子跟誰生活,另一方支付多少撫養費,如何行使探望權。

(6)夫妻雙方都有什麼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性質,這主要是爲了弄清雙方的財產狀況,爲將來一旦判決離婚需要分割離婚財產作準備。

(7)如果離婚,雙方是否願意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進行調解。

5、之後,法官要求雙方舉證,對於某些關鍵的或者是沒有查清的事實問題,法院會再次向原被告雙方發問。

6、調查結束以後,有的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爭議焦點,由雙方圍繞爭議發表意見。

7、最後由雙方做最後陳述,法官宣佈閉庭,雙方看筆錄,確認後簽字,庭審結束。雙方就可以回去等判決了。

這7步就是訴訟離婚的程序步驟,這些看起來簡單,其實卻很複雜。因爲離婚不是兒戲,離婚意味着一個家庭的破裂,所以在回答法官的問題時一定要謹慎,否則就可能不利於訴訟,損害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