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但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會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但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會判離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但沒有感情破裂的證據會判離嗎?離婚律師案例解讀

李曉娟律師在杭州接待、辦理的離婚案件,當事人普遍反映的就是離婚難的問題。有些是已經經歷過一起起訴離婚,但是沒有判離的情況。他們比較關注的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我沒有其他證據,會判離嗎?

我們就和杭州離婚律師一起,透過2021年12月28日的這個判例,看一下對於沒有感情破裂證據,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法官的裁判態度。

小紅與小明爲夫妻,婚後育有一女,現已成婚自己獨立生活。由於小明家重男輕女,所以小明經常對小紅實施家暴,打的小紅滿頭是包、鼻青臉腫。從結婚到現在,小明從不管家裏的任何事情,家裏經濟等一切事物全由小紅承擔,小明經常深更半夜回家,私生活混亂,與小紅夫妻感情名存實亡,已分居6年之久。

現小紅提出離婚,請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小紅提交的證據有雙方結婚證和第一起訴離婚的判決書。

小明劉某辯稱,我不同意離婚,小紅一身病,我得照顧小紅。小紅寫的起訴狀都是胡說。

法院認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本案中,小紅、小明雖系自主結婚,小紅曾於2021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離婚訴訟,被判決駁回後雙方婚姻關係仍未改善,現小紅再次起訴離婚。婚後小紅已經兩次提起離婚訴訟,足以說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因此,對於小紅主張的離婚請求,本院予以支援。

由此可見,法院一般會將二次起訴離婚,作爲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所以,如果您想離婚而對方不想離婚,不要怕,交給法律程序和時間,總能離得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