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的過錯原則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過錯原則是什麼?

一、侵權責任的過錯原則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過錯原則是隻要確定對方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是否需要承擔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所謂過錯原則是指以行爲人的主觀過錯作爲判斷標準,判斷行爲人對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過錯責任原則所貫徹的基本精神是:沒有過錯,就沒有侵權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一般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於行爲人的過錯而產生的侵權責任。按照過錯原則,行爲人只有在主觀上有過失的情況下才對其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二、其他責任歸責原則是什麼?

過錯推定原則,該原則是過錯責任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所受損害是由行爲人所造成的,而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並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是介於過錯責任與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一種中間責任。該歸責將過錯的舉證責任轉移給了侵權人,這樣更有利於保護受害人。

無過錯責任原則,該原則又稱之爲危險責任,是指無論行爲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都應依據法律規定而承擔侵權責任。該原則的設立是爲了彌補過錯及過錯推定原則的不足而設立的制度。

公平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是指受害人和行爲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如不對公平責任原則的適用範圍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適用公平責任,則法官在案例裁判的自由裁量權過大,也不符合成文法系社會要求的確定性。《民法典》將公平責任原則劃爲無過錯責任的範疇,該規定不會導致歸責原則適用的交叉,有利於侵權責任編的實施與適用。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也就是在《民法典》當中予以明確的說明。大多情況之下的侵權行爲的判斷構成要件是需要具有過錯責任。也就是在主觀上必須是存在着故意或者是重大的過失,才能夠判斷有責任的。